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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单位审批了

2017-05-27 19:49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记者牛坤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方便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提取方面,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办理支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应付的房款。支付房租时,持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即可申请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一个家庭可一次性提取3年住房租金,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还贷提取进入职工个人还贷账户或个人其他账户;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批环节;提取实行二级审批,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贷款方面,将取消借款人单位审批环节,取消缴存职工收入证明,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同时,取消贷款辅助还款人相关规定,贷款实行三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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