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做好全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日前,省政府公布了213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设置或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相关规定。目录公布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审批实施的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省工商局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矿产资源采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及计量认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零售)、食盐准运及批发许可、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等2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