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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2016年度公租房开始申报

2016-09-14 11:17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好消息,沁水县2016年度公租房开始申报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报。昨日,沁水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的公告》,对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据介绍,沁水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9月13日—9月26日,保障范围为拥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了解,该县今年公租房建设有两处,教育园区公租房、桃园小区公租房,目前此两处公租房正在建设和安装中,建成后再通知分配。此次审核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2017年再申报时可以作为2017年优先轮候对象,低收入家庭照常发放住房补贴。另外确需住房的保障对象现有20套阁楼,凡符合入住条件者可自愿报名。

公告明确指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户口;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3576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县城参加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人员;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此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县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在县人社局连续缴纳机关事业或企业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人社局备案者;工资低于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三类人员申报时必须符合“家庭财产总额低于400792元”这一条件。

具体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为: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龙港镇政府领取《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后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统一审核公示,连同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报龙港镇人民政府;龙港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家庭上报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保障对象。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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