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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我市将停用医保卡

2017-02-16 16:10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人社部相关通知,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卡适用范围,我市将于今年3月底前停用医保卡,届时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自2011年底,我市首发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社保卡167万余张,实现了参保人员的全覆盖。同时,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医保卡、社保卡转换,用社保卡承接了医保卡所有功能;全面启动了社保卡金融功能,实现了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的发放等。我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并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城市。

按照国家人社部相关通知,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卡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持有的医保卡,自今年3月底前将全部停止使用。届时,社会保障卡将全面替代医保卡,并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市人社局提醒,仍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以及新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登录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网,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等方式查询制卡进度或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

值得注意的是,已领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激活社保卡。激活流程为,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他人代办,须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到就近的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参保人持卡在全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一次,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就立即启用,而原医保卡上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自动结转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所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直接持社保卡进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结算;住院时,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进行结算。

此外,为保障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资金安全,参保人初次使用时,需修改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密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都可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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