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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时代 谱写新篇章】晋城:让城乡群众共享高水平“公共交通”

2018-12-04 20:34 太行日报

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法规,《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公交市场运营秩序加紧重构,群众之前反映的出行难、乘车难等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 李秀娟

2017年12月,我市首部地方法规《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如今已过去两个多月时间,《条例》实施情况如何?为我市带来了怎样的变化?群众得到了怎样的实惠?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我市首部地方法规聚焦便民出行

2015年11月26日,我市成为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首批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2016年12月,《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这意味着晋城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拥有立法权后,我市首部地方法规聚焦民意所向、百姓所需。“老百姓们迫切的愿望是什么?最想改变的是什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傅彦虎称,在晋城高速发展的今天,老百姓对于生活质量的提高日益迫切,出行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之一,支撑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特别是在当今更加注重环保低碳,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交通治理的时代大背景下,公共交通已成为市民出行的刚需或首选。反观我市公共交通出行状况,缺少健全的公交场站,公交的及时维修检修成难题;公交停靠不合理,道路常常被堵成一锅粥;公交站点设计不合理,市民乘坐不便;公交抢线运营,引发争吵打架,影响市民出行;乡村黑车、私车多,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我市不仅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积弊丛生,而且在实现公共交通均等化服务方面城乡差别巨大。此外,汽车的增多也增加了道路的负担,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愈演愈烈。解决车多路少矛盾,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针对公共交通发展制定地方法规,构筑与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

《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立项到批准历时9个月。2017年3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十多次论证修改、三次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2017年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进行立法论证。2017年10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7年12月,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公交体制的改革明确了方向,更为公共交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和依据。

促进公交市场运营秩序重构,五级公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作为贯彻实施条例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有哪些大动作?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董小清。

“《条例》的制定出台,我们全程参与,早谋划、早动手,进行了积极探索。要说大动作,不得不说这次公交改革。”据董小清介绍,此前我市存在不同区划的多家运营主体和多家线路许可主体,公交企业之间、公交线路之间,经营机制重叠,常有争抢客源等经营矛盾,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行政管理体系互为掣肘,公交行业发展缺乏动力。促进《条例》顺利实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必须重构公交市场运营秩序,实现“城乡一体化”,彻底解决我市公交市场二元化管理格局。

对此,从今年5月份开始,市交通运输局率先在公交企业实施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公交企业改制重组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曾多次对方案进行审核指导,经反复论证修改,6月8日第24次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晋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改制重组预案》,6月12日向七届市委第75次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审定。随后,在市政府成立的“晋城市公交企业改制重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9月底,市公交公司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完成。随后,市交通运输局在完成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基础上,立即着手对市运输有限公司客运行业进行改革。

“促进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实现市域公交一体化运营体制是我们改革的目标,更是贯彻实施《条例》的根本所在。”董小清表示,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编制了改革方案,确立了以建设“城市、城际、城乡、镇村、旅游”五级公交体系为发展目标,“五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新格局。即:城市公交(建城区)达到有效衔接;城际公交(市到县)同城相接城乡公交(市或县到乡镇)无缝对接;镇村公交(乡镇到具备通车条件行政村)全部连通;旅游公交(市区到全市各三级以上旅游景点)一站直通和“市域公交一体化”。目前各级公交体系正在分步建立完善,计划在2019年全面建立完成。

《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2015年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所立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公共交通发展迈上了法治化管理轨道。《条例》出台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及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贯彻落实下,在各相关企业的全力配合下,促使我市的公共交通正有条不紊地向前迈进。

推进公共交通蓬勃发展,城乡居民出行更加安全便捷

虽然《条例》的正式施行至今才两个多月,但在各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民成效初步显现。“今年可以说是我市公共交通蓬勃发展的一年。”市公交公司董事长刘松魁高兴地说。

2018年4月14日,沁水县举行农村客运全覆盖运营启动仪式,至此该县实现了客运公交全覆盖,彻底解决77个建制村不通客车的问题,10多万农村群众从中受益。

9月28日,泽州县在北义城镇沟东村举行农村公交车全覆盖集中开通仪式,该县17个乡镇、600个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实现了一元公交车全覆盖。广大农村群众从“田间地头”去镇里城里,可享受同市区公交一样“上车一元、自动投币”的便捷服务。对于65周岁以上的老人和1.2米以下的儿童,全部实行免费乘车的优惠政策。“好,太好了!我们农村人也像城里人一样坐上安全实惠的公交车了。”搭乘农村公交到市区的老百姓纷纷表示。

目前,市公交公司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因地制宜的线路规划调整原则,建立了以晋城市区为核心,辐射城乡的公交网络,实现城市路网与公交线网的深度融合,主城区实现了公交线网全覆盖,形成了“三纵四横两环”的新格局。另外还有发往陵川、阳城的城际公交,发往皇城相府、珏山、聚寿山、可寒山、大阳古镇、丹河湿地等的旅游公交,开通了夜间与火车站接站线路和3路、4路、8路夜间延时线路。市区公交线路不断加密发车间隔,目前平均间隔时间为5至8分钟,缩短了候车时间,使市民出行更加舒心、便捷。

市民李峰称,自从有了旅游公交,他已经跟家人一起到过聚寿山、大阳古镇、丹河湿地等城市周边景点。“惠民、安全,让市民们真正享受到了家门口的休闲服务。”李峰对此赞不绝口。经常乘坐4路车上班的张媛高兴地对记者说:“公交车辆晚间营运时间延长,不仅方便了我们下班,满足了逛夜市的小乐趣,更有了大城市的感觉,夜间公交为城市夜景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为进一步提升车辆档次,带给乘客更加舒适、人性化、科技化的乘坐体验,贯彻落实《条例》中的“绿色出行”,2018年,市公交公司新增103台纯电动公交车,其中10月1日4路公交车已经更新了30台,其余车辆待充电桩建设完成后,陆续投入运营。据了解,市公交公司未来还将加快购置绿色环保节能型车辆步伐,确保市民安全绿色安全出行。

目前,市公交公司下设6个分公司,包括新重组的汇安公交和城乡公交,公交车辆总数达到了701台,公交线路达到了130条。刘松魁表示,“十三五”期间,晋城公交将严格落实《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推动公交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城市、城际、城乡、镇村、旅游五位一体公交服务体系,以更加安全、便捷、优质、低碳、绿色的公交服务广大市民,打造“智慧公交、便捷公交、绿色公交、平安公交、幸福公交”的新品牌,为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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