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意见建议。这意味着我省将立法规范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
《规定(草案)》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哪些地方?
1、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
2、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4、景区(点)、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
5、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
6、机场、车站、码头、道路等;
7、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
8、公共汽车、地铁、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
9、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在以上场所违反吐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痰渍;拒不清除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汽车、地铁、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山西人大网、山西云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