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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2021-01-14 17:22 太行日报

力争明年底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8万张

力争到2022年底,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比例不低于5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8万张

  落实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场所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提升工程,今年底,全市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达到25—30个

本报讯 记者程才报道: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城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22年底,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比例不低于5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8万张。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内容、25项主要任务。其中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市福利院老年公寓二期90张床位建设工程和高平市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对陵川县福利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和提档升级;沁水县县城中心敬老院完成公建民营投入使用。同时,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原则上对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和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特别是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制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需求等条件下,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

在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着力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新建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积极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全力支持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方面,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提升工程,对符合要求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改造,逐步整合房屋简陋、设施陈旧、安全系数低的敬老院,2021年全市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达到25—30个,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区域性养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工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重点扶持以县为区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形成品牌化、连锁化的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在加快养老人才培养方面,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也可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接收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认真落实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保障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政策措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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