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婕报道: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通过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订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推动我市旅游市场由行业监管走向综合监管,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为原则,明确了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方面的责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监管对象主要为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人员。工作重点为: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无资质从事导游、领队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监管和查处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使用(租用)无资质营运旅游客车、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公安部门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强迫旅游者消费、敲诈勒索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旅游市场中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欺诈宰客、低价倾销等行为,并通过“12358”价格举报系统,依法受理旅游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旅游客运企业,重点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资质营运旅游客运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重点依法查处宗教活动场所诱导旅游者烧高香等敛财行为,依法处理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监管对象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查处违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行为。
《意见》在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创新建立了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明确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进行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及时启动综合执法。在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以及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查处后,接案部门应当向转案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同时,建立旅游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制。部门在首次接到各类旅游投诉和案件后,要立即立案,不得拒接、推诿。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移交的案件处理后,接案部门应当向转案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根据《意见》,全域旅游示范市县、重点旅游县、重要旅游目的地(景区)将在2016年底前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建立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