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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开发区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5-05-30 09:41 晋城在线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2〕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部分学校班容量过大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开发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2.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段招生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凡参加2015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及开发区教育办公室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开发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开发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学校和班主任负责审核区内本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有关资料。

在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六年级学生需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一致的户口簿(在就学范围内一年以上,新建小区除外);

(2)学籍卡;

(3)和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家庭住址三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转学证。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需由家长核对确认,学校及班主任审核通过,并有家长、班主任、校长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相关材料,区教办将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在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对本区域内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区域内各小学毕业学生要在8月17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凤台中学颐翠分校就读。

开发区南田石小学、茶元小学、金匠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到凤城中学就读。

(2)非开发区所辖范围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务工随迁子女可以根据招生情况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现小学在外地就读,确需回开发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本、现居住地房产证,于7月31日前到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登记,核实后,开发区管辖的北区范围学生可分配到凤台中学颐翠分校就读,南区范围学生到凤城中学就读。

(二)小学段招生

1.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依据有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跨范围招生。

2.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在8月12日至8月13日到户籍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现常住地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开发区小学就学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3)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一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8月14日至8月15日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登记,教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进城务工子女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在开发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同时严格控制开发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

2.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4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报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发至kfq2007jiaoyu@sina.com邮箱)。 8月28日,开发区教育办公室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毕业前的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为了保证此项措施行之有效,落实到位,编班的整个过程实行“三公开、三不动”。“三公开”是现场公开接受家长代表、纪工委部门的监督;现场公开宣布学生编班花名册;现场公开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册。

“三不动”是编班花名册和任课教师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变动,必须由区教育办公室结合相关学校的学位情况决定。编班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教育办公室审核备案一份,学校一份,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3.区教育办公室将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学校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学校和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实行问责追究。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五、招生范围

中小学招生均在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

(一)初中段服务范围

1.凤台中学颐翠分校

北至东谢匠社区

西至文博路

南至中原街(包括二圣头社区)

东至侯匠社区、二级路

2.开发区茶元社区、金匠社区、南田石社区、东田石社区、青杨掌社区、东阳社区、耿窑社区、下庄社区、苇元社区分配到凤城中学。

(二)小学段服务范围

1.凤巢小学:

东至兰花路

西至文博路

南至文昌街

北至红星东街

2.东谢匠小学:

东至兰花路

南至红星东街

西、北至东谢匠社区行政范围

3.东吕匠小学:

东至吕匠新区东

南至江淮小区、三0厂小区

西至兰花路

北至红星东街

4.侯匠小学:

西至兰花路

南至红星东街

东、北至侯匠社区行政范围

5.二圣头小学:

二圣头社区。

6.茶元小学:

青杨掌、下庄、东阳、茶元社区。

7.南田石小学:

耿窑、东田石、南田石社区。

8.金匠小学:

苇元、金匠社区。

六、其他

1.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现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监护人必须为法定的合法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因个人原因,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接收。

3.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本校教师子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本方案服务范围为暂行规定,随着开发区的发展以及市、区学校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

开发区教育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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