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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办法资助贫困大学生

2012-04-22 09:08 山西晚报

17日,晋城市教育局出台《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户籍在晋城的贫困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可获4000元—6000元的资助。

该《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晋城,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或其他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享受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习费用高低、就学地点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按每生4000元—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资助,所需经费按照被资助学生原高中就读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资助经费。大学新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向原高中就读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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