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从本月起,我市将扩大零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试点范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再确定35家药店开展奶粉销售试点。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定了严格的企业遴选条件,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县局把关审核、市局备案公示的程序,在全市确定35家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的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试点。其中,市区药店9家,县区药店17家,乡镇药店9家,包括单体药店26家,连锁门店9家,做到了广覆盖、门类全、代表性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提出严格要求。参与试点的药店必须证照齐全,除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要争取和超市、乳粉专营商店相同的价格政策,价格不能高于其他渠道销售商;要做好购销记录,做到所有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追溯;试点企业必须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要和药品销售分区摆放。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