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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4-05-10 17:35 晋城生活服务网

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4月1日起,晋城市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上调至1450元、1350元、1250元。城区、泽州县、高平市为一类地区,沁水县为二类地区,阳城县、陵川县为三类地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作出调整。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8.3元、二类地区7.8元、三类地区7.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6.0元、二类地区15.0元、三类地区14.0元。

煤矿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2000元、1800元。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为11.5元、10.3元。(供稿: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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