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招考委[2014]7号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高中录取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录取工作机构、普通(职业)高中学校:
为认真做好晋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晋城市2014年高中录取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日
晋城市2014年高中录取实施办法
全市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考委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实施。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录取期间成立高中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录取原则,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下达出挡指令。
领导组下设综合组、录审组、信息管理组。其工作职责分别是:
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录取场所安全保卫;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组织会议;处理文印。
录审组:负责审核学校录取分数线,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督促学校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招生计划。
信息管理组负责管理维护录取专用计算机,保证考生信息安全;复核学校招生计划;执行领导组出挡指令,打印录取名单;统计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高中招生各职能机构、招生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
二、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要切实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轨制规模编制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的生源范围,是各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次招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2、普通高中录取非应届毕业生提高10分。
3、理化实验能力考试成绩不达6分的考生,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和沁水中学、陵川一中、凤鸣中学统招计划不予录取。
4、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随各录取批次的统招计划录取。具有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有招生学校统招志愿,在市教育局规定的降分幅度内,择优录取。同分数条件下,依次比较:①是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②理化实验考试成绩;③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降分幅度内使用不完的计划,转为普通统招计划。
5、择校计划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在其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学校在其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根据陵川县意见,陵川一中择校计划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录取,其余学校在全市范围录取。
6、特长生随招生学校批次录取。
经特长生资格公示,填报有晋城一中、晋城二中、晋城实验中学、矿区中学、泽州一中、高平二中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在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100分以内,通过特长类别匹配,以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阳城一中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提供预录取考生名单,市招考中心复核考生的统考成绩、特长生资格、专业测试成绩,确认录取。
特长生招生计划缺额,转为普通计划。不进行补录。
7、晋城三中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特色班,录取成绩不低于500分。
8、特长生除外,县城以上公办高中录取最低分数一般不得低于400分,农村高中、民办高中录取最低分数一般不得低于300分。民办高中20%自主招生计划,不得低于400分。
9、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录取投档出现多出计划的同分数考生,一律不退档。
10、职业高中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
11、根据省招考委、教育厅文件规定,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