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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区2014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方案

2014-08-29 09:42 晋城房产网

根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保安字[2014]2号)等相关规定,自2014年9月2日起,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开始申报。申报家庭可推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按程序申报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现就2014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中等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

二、申报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开发区范围内非农业户口;

2、201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600元;

3、城区、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4、家庭财产低于38万元。

(二)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

2、201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00元;

3、城区、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6.5平方米以下;

4、家庭财产低于55万元。

(三)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工作(务工、经商)、居住三年以上;

2、满足(二)条第2、3、4项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限价房申报以家庭提出申请。本公告所指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成婚子女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单身年满30周岁,满足(二)或(三)条规定可以提出申请。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已保障家庭提出申请,需先腾退原保障房。

三、提交资料

(一)中等收入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的主要资料为:

1、《晋城市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家庭财产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7、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8、其他证明材料。

(二)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家庭,除提交(一)条1-8项材料、《居住证》、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缴纳当地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3年(含)以上证明;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证明(注册期满3年)。

四、申报流程

(一)登录“晋城市保障性住房和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信息网”,成功注册家庭账号后,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窗口领取《晋城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下称《申请审核档案》)、申报指南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审核档案》。到户籍地、居住地居委和工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车管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地(国)税局、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或查询。

(三)申报资料齐全后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诚信保证金5000元,并做出诚信承诺,审核合格分配住房后退还(计活期利息);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条件骗购的,取消申请资格,诚信保证金上缴财政。

(四)申请人按要求向申报窗口提交《申请审核档案》、证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和诚信保证金交款凭证等材料。

(五)申报窗口根据各部门、单位出具的意见,对申报家庭提出审核意见,并出具书面的《受理凭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在申报窗口公示栏、户口所在地区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基本情况。

(六)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合格家庭,按程序进行媒体公示、结果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经媒体公布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到申报窗口领取《选房通知书》。

五、供应顺序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仅受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受理家庭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未受理的不再享受优先购买权。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开始受理中等收入家庭申报。

(三)领取《申请审核档案》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所有申报家庭均可到“君悦湾限价房接待中心”领取。

六、房源及房源公示

(一)本次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房源:晋城市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君悦湾”(东上庄地块)除轮候对象选房后的剩余房源。

(二)在选房现场的“等候区”、“候选区”和“选房区”设立房源“销控表”,对销售房源情况即时同步公示。

(三)每批选房结果在“晋城市保障性住房和房屋征收补偿管理监督网”(http://zfbz.jccftxw.cn/)公示。

七、配售方案

中等收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配售方案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审核认定时序(以受理日期为准)即为申购家庭配售顺序。

(二)选房原则

1、按《选房通知书》的顺序号(即受理凭证号)由小到大进行选房。

2、在规定的选房场次结束前延时赶到的选房家庭,可在本场次最后一名选房家庭选房结束后,按顺序号从小到大进行选房。

3、凡未按规定场次到场的选房家庭可安排下一场次优先选房,仍未到场的选房家庭,轮至下一批次优先选房。仍未到场的选房家庭,视为弃购。

4、已取得《选房通知书》的申购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弃购家庭,并不得申报2015年组织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

(1)已领取《选房通知书》不到现场选房或到现场不选房的;

(2)不按期签定买卖合同的;

(3)自选定房源之日起,未按购房要求缴纳房款的。

5、选房时,申购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申报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三)选房程序

1、申购家庭或被委托人按规定时间持《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入选房现场,每个选房家庭不超两人。

2、申购家庭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叫号依次进入等候区和选房区(限2分钟)。    

3、选房完毕后进入登记区登记并领取《选房结果通知单》。

(四)交款及约定

1、在选定房源后7日内首次交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

2、申请人无法按规定或合同约定交付房款的,取消申请资格,所选房源重新进行分配。

3、按规定交付房款的申购家庭以申请家庭人口数为准签订《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姓名。

八、其他事项

(一)在申报窗口领取《申请审核档案》时每份需交纳资料费10元,交回《申请审核档案》的申购家庭可全额退还资料费。

(二)所有配售房源实行“一房一价”,结合楼盘户型、楼层、朝向、品质等制定具体价格,整个小区总平均价不高于4200元/㎡。

(三)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四)对于骗购取得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无条件退出,所缴房款只退还本金。并在媒体公布,将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归档,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五)申请家庭的原有住房暂不收购,但需要承诺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限价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转让房屋的,增值收益的30%上交政府,增值收益缴纳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对出具不实证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农户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申报家庭在房屋交付前,需办理户口转变(移)手续。

(九)未尽事项以现场公告及相关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

申报窗口地址:君悦湾限价房接待中心(白水东街与桃苑路交叉口东南600米)

咨询电话:0356-8888862、8888863

申诉电话:0356-23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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