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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

2015-09-08 10:28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标准为:成年居民个人每人每年180元;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个每人每年70元;成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成年残疾人、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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