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泽州县出台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意见,安排资金连续三年支持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产业园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规定,对以电子商务为主业的独立核算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5万元以上的,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予以奖励;对线上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销售总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开设网上商城旗舰店和中小网店,2016—2018年,凡在该县注册企业,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城旗舰店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年内交易业务2000笔以上的,每年每个网上商城旗舰店给予1万元奖励(入驻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再奖励0.5万元);个人开设的中小网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年交易业务达1000笔以上的,每年给予0.6万元奖励(入驻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再奖励0.3万元)。对线上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和网上商城旗舰店,每年度评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秀网上商城旗舰店各2家,一次性各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在支持电商平台、产业园发展方面,该县也有一系列奖励措施,具体将对企业、网上商城和网店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合作单位达(含网店)20户以上的,按基础网络服务费和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电商公共营销平台年度宣传推广费,按4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驻运营20户以上(每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且有经营实绩的,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租用场地的,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园区且有经营实绩的商户,其用于经营用房的租金在2016—2018年内分别按照年租金的30%、20%、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获得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分别按20万元和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加快电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请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政府根据实际接收的见习人数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岗位补贴;加大引进电子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力度,对其子女在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