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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16-06-04 18:37 太行日报

本报讯 近日,市医保中心公布了2016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2016年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736.0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680.24元/月。

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即2736.05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680.2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560.08元/月;或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36.05元/月。(段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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