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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力度

2016-06-27 10:28 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为切实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晋城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两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存量资金清理方面:一是公共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三是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四是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的专项业务费为结余资金,年末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五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超过规定比例的应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支出。

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方面:一是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二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对基建投资等切块管理的资金,应加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协调;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及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三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四是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使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及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部门预算总量约束。五是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推进结转结余资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六是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使用。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既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又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预算编制提供重要参考。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七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的统筹,减少执行中的预算级次调整。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安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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