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15:12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提高到42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我市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人均380元以上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人均420元以上。新增的40元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变,其中,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2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10%,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不低于10%。 (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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