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山西省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年内实现70%涉农县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2016-10-20 11:12 太行日报·晚报版

10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已经批转《山西省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下称我省行动方案)明确:我省将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扶贫支持政策、社会力量参与和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整体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根据我省行动方案设定的总目标,今后,我省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我省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国家扶贫标准。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2016年是中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的头一年,我省将按照城乡同步推进、统筹发展的要求,稳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较低的地区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年内实现全省70%涉农县的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2855元的国家扶贫标准。

我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救助农村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的基金会,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逐步构建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据《山西晚报》

微信分享用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