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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新政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6-11-08 10:24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报道 不让农民工的汗水白流,我市将建立起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全面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我市将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中心工作,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等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抓好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意见》明确全市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具体责任。落实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

同时,我市将完善预防欠薪工作机制。各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事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基层预警监控制度,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意见》提出要强化和健全处理欠薪和拖欠工资惩戒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总工会都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明示接待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作用,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办结。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和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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