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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医保所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2017-06-15 11:05 太行日报

今年,沁水县医保所按照有关政策精神,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可全部报销,生育津贴按职工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发放期限按规定产假期限执行,有效保障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韩斌 刁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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