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沁水县财政对全县65个非公经济党组织下达专项资金10.04万元,以保障全县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地开展。
沁水县财政对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按每个党组织每年3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含联合组建党组织的书记工作经费补贴),充分发挥县财政的保障作用。为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沁水县明确该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订购学习资料等方面,将有限的党建经费用在“刀刃”上。同时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非公组织党组织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局域网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党员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滥用党建经费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张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