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推进市县巡察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2月11日,市委和6县(市、区)委各组织5个巡察组,对农委、农机局、卫计委、红十字会、中小企业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销社、残联、交通运输局、农开局等10个系统及其党组织进行了市县一体巡察。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本轮巡察,市县两级巡察组共约谈和进行个别谈话3141人(次),受理来信来电160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25人(次),查阅相关资料26662册(卷),精准发现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巡边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解决了一批问题,清理收回了一批违规违纪资金,处理问责了一批党员干部,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巡察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巡察成果,切实达到了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
2月24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市委各巡察组汇报。4月8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市县巡察情况综合汇报。4月13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县巡察情况汇报,三次会议一致认为本轮巡察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巡察监督质量明显提高,取得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对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对标党章、党规、党纪,本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有:
党的领导方面:一是政治意识不强,站位不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能力上、行动上有差距。有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认真,没有按市委要求认真系统地制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计划,没有分专题开展研讨;有的党员干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对一些最基本的党的理论知识不清楚、不掌握。二是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动少、落实差,摆花架、走形式。有的对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没有结合本单位职责进行讨论研究部署,对下属党组织的学习传达也未提出要求、作出安排;有的对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对市委要求集中整改的15条共性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有的对市委部署的“三基建设”工作没有积极推动,落实不力;有的对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重视、不作为;有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置若罔闻、虚于应付;有的担当精神不足、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单位小集体利益考虑较多,推动各自领域事业发展主动性不够,破解发展难题办法不多。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有的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招投标等问题上,存在不经党组会研究或化整为零,有意规避程序问题;有的维护集体领导的意识差,该由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上会。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有的“三会一课”落实不严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认真;有的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有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不够,辣味不足,未动真格,以相互表扬代替相互批评,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既没有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也没有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作出报告;有的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二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贯彻党建工作部署不深不实。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或者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与“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求差距明显;有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督促,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三是执行干部选任条例不严格,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违规进人现象严重,干部选拔任用随意化;有的选人用人风气不正,违规聘用临时工,混编混岗问题突出;有的下属单位党总支自行设置岗位,增加班子成员;有的干部调整配备不及时、不到位,工作运行不畅,科室之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职不力,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四是发展党员、聘用干部不规范,存在程序违规、档案造假等问题。有的干部交流不畅,重点岗位轮岗落实不到位,系统内裙带关系盘根错节;有的人事管理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虚假学历取得干部身份;有的人事档案管理混乱,存在归档编号的档案材料流入个人手中的现象。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重形式、轻实效,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被巡察党组织都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负责人践行“四个亲自”不够、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履行主体责任大多停留在一般号召和传达部署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终考核,没有建立起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有的党组书记忽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该处理不处理,该问责不问责,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未落实每半年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有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教育管理不到位,提醒谈话不认真、不经常;个别干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超过半年以上,但工资照发照领,也未受到任何处理;有的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视而不见、监管不力;有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缺失,存在“靠山吃山”问题;有的物资采购存在廉政风险,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优亲厚友。二是纪检组监督执纪不尽责、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缺失。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发现的问题处置偏松偏软。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有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差旅费支出不正规,把关不严,存在虚报冒领问题;有的公车购买不符合审批程序、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有的滥发津贴补贴,“吃空饷”问题清理仍不彻底;有的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事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有的违规发放讲课费;有的虚列会议支出;有的违规公款接待,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开支费用在单位报销;有的扶贫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违规组织参加社会化培训;有的资金未专款专用;有的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目标考核奖等。
按照《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巡察中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市、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处置,对涉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处置。
4月10日至4月16日,市委5个巡察组和30个县(市、区)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察情况“双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坚决认账、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进行全面整改,按照规定在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管党治党向标本兼治迈进、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