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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2018-06-13 16:54 太行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明明报道: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确定了2018年度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以及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山西统计信息网日前的统计公告“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进行的。调整后,2018年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则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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