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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纪委印发通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执纪问责 切实做到“十严禁” 驰而不息纠“四风”

2018-09-16 17:38 太行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鹏飞报道:中秋、国庆将至,市纪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以驰而不息的态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坚决防止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着力营造廉洁节俭过“两节”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指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两节”期间极易反弹高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注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刻认识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坚守底线、不触红线,切实做到“十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礼券、代金券、消费卡、购物券等;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各种节庆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提醒同级党组织对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开展一次专项提醒谈话,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要督促提醒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作出示范,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接受监督,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责任。要紧密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本地本单位修订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遵规守纪上兑现新承诺,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开展再监督再检查。要增加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既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对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要强化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协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监督举报电话0356—12388,监督举报邮箱jcsfssp@163.com,以及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对“两节”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坚决做到重高压、强震慑,坚决做到不留情面、不搞例外,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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