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居民身体健康,10月1日起,高平市在全市禁止燃用劣质煤及其制品。
据了解,高平市全市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禁止燃用劣质煤及其制品。劣质煤及其制品是指全硫大于0.5%的煤及其制品(俗称“9#煤、15#煤”)。全市所有煤矿、洗(选)煤(矸)厂、煤炭经销企业禁止向民用市场销售劣质煤,所有煤制品生产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劣质煤制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煤供应煤矿要全力保障优质原煤供应。高平市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劣质煤及其制品禁燃工作,对燃用劣质煤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此外,高平市政府还设置了举报电话12369、52345,群众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燃用劣质煤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及时举报。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