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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期间未严格落实应对措施 环保部门通报泽州县19家企业

2018-11-18 16:21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记者冯通报道 11月13日0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了Ⅲ级响应。为确保所有应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紧急安排部署,派出13个督查组奔赴全市各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督查。截至14日18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574家(次),多数企业按照相关预案积极响应,并执行预警应对措施,但仍有19家企业未严格落实应对措施。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相关部门、企业都应启动响应的应对措施,尤其是相关企业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铸造(电炉、天然气炉)、洗矸、淀粉生产企业停产,煤电及燃煤热源厂、铸造、焦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公路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等。为确保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紧急安排部署,督促各县(市、区)安排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并派出13个督查组赶赴全市各重点区域、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13日16时41分,记者跟随市环保局其中一组督查组前往高平市马村镇,对当地16家企业进行督查。在维高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巡查组工作人员仔细检查了进出厂区的监控视频,一帧一帧翻看,确保启动黄色预警后该企业没有大宗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在高平化工有限公司,巡查组从车间到厂房,每个角落都仔细查看、询问,确保该企业落实预警应对措施;在山西兰花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巡查组注意到,按照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该公司应实行错峰生产,压缩机应有一台停止运行,可调度室数据显示却有出入,工作人员又前往现场查看,最后才确定该企业落实了相关措施。

截至14日18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检查574家(次)企业。数据显示,共发现泽州县19家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产、限产、停止公路运输等要求。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法规对涉及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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