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对照省“30”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决定》,市发改委将做好以下工作:
择优选择并公布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我市已建立市、县级PPP项目储备库,并实行滚动调入调出机制,目前在库项目34个,总投资约132亿元;近期,将甄选成熟度高的城建、环保、医疗卫生、交通和水利等有可观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今后,将定期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在媒体公布,遵循“权利、机会、规则”三平等原则,吸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不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确定并公布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名单。市发改委牵头开展了全域旅游、铸造、煤层气、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五大产业”政策和路径研究,目前“五大产业”发展规划已基本完成。接下来,将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5+1”转型战略方向,突出转型升级、突出产业链条、突出交通支撑,谋划一批围绕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部类、进行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的项目,为民企投资指明方向;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工业项目遴选方案,共同核定项目名单,并在主要媒体公布;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进入“名单”项目实行项目跟踪管理服务,打造从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保姆式”服务。
降低民营企业运行成本。研究出台政策,对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实行分类价格政策,增加民营企业利益。充分发挥煤层气主产地、煤层气资源紧缺和开发利用充分的产业优势,研究出台销售价格疏导方案,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终端价格。鼓励协调未接入城市管网的民营企业与上游煤层气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确定用气价格,建设直输直供管网,或利用既有管网按照出厂价格(生产企业)﹢管输费用模式,推进煤层气“转供”为“直供”,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强化政策落实 助力民企发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涉及人社部门职能共有3条8项工作,市人社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落实。
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且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返还50%的失业保险费,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继续执行1%的低费率失业保险政策缴纳。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和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红利。
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院士、博士工作站,通过网络、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人力资源市场等国家、省、市引智平台,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为民营经济人才参加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民营企业技术人才都能获得技术评价。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制定具体倾斜政策,形成较为系统的政策支撑体系。
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2019年度培训技能人才39300人。对民营小微企业培训当年新招聘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人员的,合同期满2个月后每人补贴300元职业培训补贴;1年内新招聘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专项能力)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每人补贴企业300元;民营企业全职引进或培养本企业职工新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等省级及以上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最低10万元扶持。民营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壮大,为全市经济转型增添新活力。
创新金融服务 解决融资难题
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在金融支持方面优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要求,从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提高融资担保水平和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等五个方面采取可落地、可操作、可持续的具体举措。
防范化解民企流动性风险。将鼓励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提高企业转贷效率。进一步发挥好具有晋城特色的接续还贷机制,在防范风险的同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为更多的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倒贷周转服务。成立企业债务清理小组,开展企业债务清理专项行动,优先清理政府性工程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加大民企信贷支持力度。将强化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业绩考评,激励银行加大对民企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建立的5000万元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作用,在前期良好运行的基础上,增加合作经办银行数量,为更多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支持。进一步推动“银政企保”合作,扩大保证保险业务为更多的民营企业提供保险类增信服务。
支持民企开展直接融资。实施上市挂牌培育工程,通过推动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引进股权投资优化股权结构。设立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优先申报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推荐优秀的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接服务。
提高融资担保水平。修改完善《晋城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调整担保风险补偿比例。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从完善授信激励机制和加强失信惩戒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通过扶优限劣,提振金融机构服务民企的信心。
降低用地成本 加快项目落地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将积极行动,努力创新,在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加快项目落地速度等方面采取系列措施。
优先保障土地计划指标。在分解下达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全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并予以倾斜。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周转指标。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重塑政策体系,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所有国土资源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均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限从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办结,变更、转移、更正、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其他登记(补证、换证)2个工作日办结,异议、查封登记和租赁备案当日办结。
创新工业用地配置方式。灵活采用分期供地、依企业生命周期供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促进民营企业项目加快落地。民营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列入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办理标准厂房不动产分割和合并。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属于不动产分割范畴,不动产分割或合并应以权利界线封闭、功能相对独立为依据。在办理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时,涉及的宗地分割或合并,参照住宅及商业房产对宗地的分割办法,已经办理过首次登记的可凭产权转让合同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先办理首次登记,再行办理转移登记。
为民营企业解难点疏堵点除痛点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我们将坚持结合实际、结合职能、结合民企需求,在四个方面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解难点、疏堵点、除痛点。
平等对待。认真组织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不以任何形式为民营经济发展设置门槛。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接受咨询、导办和投诉,同时,督促各服务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前期导办等工作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提高效率。高质量开展“3545”专项行动,全市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形成企业注册、公章刻制、税务信息补录、银行开户、“三方协议”等企业开办阶段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除首次登记外,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的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为抓手,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的“五统一”模式办理,实现一般性工业项目建设项目在备案后45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平台一体。扩展省、市、县三级“四同”的要求,做到“十同”,即对市县两级的审批事项实现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类型、编码、全部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统一,通过晋城市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接受企业监督。今年,将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运行,为企业提供全程的在线政务服务。
换道超车。以民营企业办理“一件事”为标准, 探索集成办理,推行民营企业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集中许可、审管分离”的原则,全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把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财政部门职责共12条,市财政局将认真落实,采取措施支持民企发展。
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将根据我市PPP项目实施情况,择优选择一批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部委、军委相关部门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的,按金额的5%给予配套。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将根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预留30%资金专门用于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60%。落实好相关政策,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减轻税费负担。税费减免和收费项目设置权限在省以上,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减负政策。将严肃处理乱收费行为。
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整合原支持民营经济的各项基金与产业扶持资金,筹组晋城市支持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3亿元,用于为骨干民营企业提供应急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解决重点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及其他融资难题。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已出台《晋城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根据政策,凡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将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根据省级支持政策、标准对我市直接融资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对有必要调整提高标准的,协商有关部门给予提高标准。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加强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建各类国家级、省级的实验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 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营造公平环境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
根据省、市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市司法局结合工作职能,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将联合市政务大厅,制定《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清理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以任何形式设置的民营企业审批事项障碍,清理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种限制性前置条件,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将畅通企业家维权通道,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对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深入全市民营企业开展“需求调研”“法律宣讲”“决策咨询”“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统筹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公证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方面的排查化解作用,发挥法律援助在营造稳定用工环境中的维权服务作用。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拓展“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建设,创新“互联网+司法行政”的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广泛普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在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方面,将立足职能,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持续优化服务精准落实扶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市税务部门围绕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具体将抓好“九个一”落地措施和四项重点工作。
“九个一”,即出台一个行动方案;筹备召开一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会议;编印一套《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操作指引》;组建一支由全市税务系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公职律师为主体的服务民营企业专家团队;开展一次银税合作签约仪式;建立一套民营企业税费诉求13510快速响应机制;推出一批如预约办税、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等便民办税创新举措;高标准建设一个智慧税务体验中心;制定税收直通车、首办责任、导税服务、一次告知、领导值班、绩效考评等一系列服务制度。
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分别是:
精准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民企减税降负。开通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线,不折不扣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好;深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持续落实“1+7+3”行动计划,培育和引导民营企业上规模提质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开设征收专窗、专室,线上线下快捷办税;落实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优环境促转型,激发民企发展活力。自2018年起给予“小升规”企业三年适应调整期,三年内保持税负总体不增,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对民企报送的资料精简25%以上;在注销、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不断优化发票管理;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
坚持便民快捷,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建设集成融合法人税收、自然人税收等业务的电子税务局;持续扩大“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推进“一次”办税,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将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国库业务,推进多元化缴库方式;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深化“以信换贷、以税增信”银税合作机制。
严格规范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规范税务检查,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入选“红名单”的民营企业规定时间内不安排检查、发票按需供应等激励措施;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
11条新举措激发民企活力
市民营经济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0条”和市委市政府33号文件决定,市民营经济管理局制定出台了11条措施。具体为:
一是用好专项资金,加大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在转型升级、创业创新、机制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二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首次达到“小升规”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三年给予奖励,确保入规后的持续发展。三是推进民营企业“236”行动计划。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完成工程进度60%以上的在建工业转型项目,按照一个年度周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补助。四是加快“双创”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小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五是培育“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六是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市、县、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产业服务平台、专业应用平台等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助。七是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有计划选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二代”“新生代”等潜力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院校深造。开设民营经济大讲堂,提升民营企业的素质能力。八是推动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制改造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当年入库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九是引导民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对进入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按投资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十是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是建立政企沟通和维权投诉通道。组织有关行业机构(组织)公布联系方式,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