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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接连发生两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都是醉驾摩托车惹的祸

2019-07-03 15:27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近日,高平市接连发生两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竟然都是驾驶员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所致。

5月26日早6时许,在高平市建宁乡冯庄村附近,正在晨练的一位村民突然发现:路边干枯的河道内,倒着一辆摩托车,一名男子趴在河道边上一动不动,便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勘验后,初步判断是一起交通事故,经120急救医生确认,该名男子已经死亡。经调查,5月26日凌晨1时许,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着高平市建宁乡冯庄村村中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一弯道处,直接飞出路面,驶入路面南侧的干枯河道内,导致郭某严重颈椎骨折,造成了郭某死亡、摩托车损毁的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依法采集了郭某的血样,经鉴定,郭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48.7mg/100ml,系醉酒驾驶!

无独有偶,6月3日凌晨,在高平市寺庄镇市望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同样是因摩托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所致。

民警在现场发现,事故发生地位于一处弯道,一辆摩托车倒在道路外侧的行道树旁,前车轮已经撞弯变形,地上躺着一名男子,经120急救医生确认,该名男子已经死亡。

经调查:驾驶人崔某于6月3日凌晨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沿长晋线由北向南往高平方向行驶,行至寺庄镇市望村附近一弯道处,没有沿弯道转弯,而是直接驶出路面,撞上了路外的行道树,崔某头部直接撞到树上,导致严重颅脑损伤,造成崔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毁的交通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办案人员依法采集了崔某的血样。6月11日,经鉴定,在崔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竟高达542.3mg/100ml,系严重醉酒驾驶!

经事故责任认定,两起事故原因均为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在此提醒,“醉驾”不仅指醉酒驾驶汽车,还包括摩托车。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远离酒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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