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8月1日起,晋城市体育场内部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实行3小时以内限时免费停放制度。近日,晋城市体育局发布《关于市体育场临时停车管理制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告》指出,社会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按照体育场入口的提示标志各行其道,有序进入,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同时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下留有移车电话。车辆在体育场内部停车时,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车头一律朝向停车位内的箭头所指方向,不得逆向停车,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放,没有规划停车泊位的地方,一律不得停放车辆。未经批准大型车辆和货运车辆不得进入体育场内部停车。车辆在体育场内部停放时,发生实物丢失或车辆损坏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停车人不得损坏体育场内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公告》强调,社会车辆在体育场内停车超过3小时仍未驶离的,体育场管理人员通过车辆移车电话通知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接到移车电话后应立即驶离。为加强管理,体育场将建立停车黑名单制度,对社会车辆长期占用体育场内的停车泊位、连续3次在体育场内超时停车、不按要求停放的车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其驶入体育场。对违反体育场内部停车场管理规定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将对其进行拖移,产生的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晋城市体育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