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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在线:我市城镇居民明年将享大病保险

2014-09-04 11:30 晋城生活服务网

近日,我市出台《晋城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起将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市级统筹”的方式,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方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照省医改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市人社部门根据已确定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就医结算等基本政策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范围为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这一制度实施后,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例为:1万元至5万元,按55%支付;5万元至10万元,按65%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按75%支付;20万元至30万元,按80%支付;30万元至40万元,按85%支付。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镇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仍超过5万元以上的合规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2015年按照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7%提取,以后各年度根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筹集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优先统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还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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