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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对农村干部开展绩效考核 连续两年不称职拿不上“绩效工资”

2016-01-16 15:31 太行日报·晚报版

本报讯 农村干部岗位职责怎么定,完成工作怎么考,薪酬工资怎么发……长期以来,这些问题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瓶颈”。为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管理,近日,沁水县制订出台了《农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干部定目标、定薪酬,开展绩效考核,激发农村干部的活力。

《意见》明确规定,沁水县对农村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管理;村党组织负责“两委”其他班子成员的管理,并把分级管理贯穿到岗位设定、岗位考核、薪酬发放的全过程,明确了管理干部的主体,落实了管理干部的责任。此外,为体现不同农村干部在岗位目标方面的差异性,该县将农村干部的岗位目标设定为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辅助目标三个部分,并由乡镇党委书记分别与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村党组织书记与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还规定,为确保考核评议科学全面、客观公正,沁水县对农村干部实行“两考两评”绩效考核制度。“两考”,即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平时工作考核,由乡、村两级党组织不定期对村干部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推进措施。年度目标考核,由乡镇党委和农村党组织在每年年终,根据年初制订的岗位目标确定考核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逐项评定打分。“两评”,即一方面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乡镇机关科室和驻乡镇站所负责人,对农村“两委”主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民主测评;另一方面由农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加分奖励,对未能完成目标、工作被通报批评的进行扣分,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强化激励定薪酬。沁水县建立了农村干部基本薪酬制度和岗位激励薪酬制度,明确了农村干部薪酬标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薪酬规定每人每年120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基本薪酬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把考核结果与村干部薪酬发放挂钩,在基本薪酬发放方式上,农村干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50%,其余50%作为年终绩效,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并且根据考评确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以年终绩效的20%进行浮动,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此外,该县还建立了岗位激励薪酬制度,优秀党组织书记每年按1万、2万元标准进行奖励,优秀村民委员会主任按优秀党组织书记一半的标准确定。通过奖优罚劣,打破了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极大地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韩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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