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县新闻

晋城市机构改革方案

2019-02-01 09:43 太行日报

中共晋城市委机构设置表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市委老干部局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说明:晋城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设在相关部门的8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委办公室挂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市委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市委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挂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信访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能源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大数据应用局

说明:晋城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市林业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农业农村局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应急管理局挂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挂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实现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先行区”、“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领跑者”、“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桥头堡”三大目标,奋力开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一)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互联网监督管理等职责,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宣传部管理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将市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3.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含公务员调配、工资福利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5.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6.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方面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将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下放属地管理。将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分局、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整合相应职责组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局(市版权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方面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的旅游、文物方面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落实好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厘清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关系,不得将应由市级承担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全部下放县级承担。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法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办公室。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粮食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和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下放属地管理。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市价格举报中心)。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济运行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能源局,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相关机构职责,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港澳事务方面的职责,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4.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将有关部门相关的行政许可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务改革和管理职责,相关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加挂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15.组建市能源局。将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不再保留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16.优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将市商务粮食局的粮食方面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17.调整相关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将市水务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的机构

1.将市委办公厅更名为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牌子。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承担。

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将市档案馆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2.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市委新闻中心不再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3.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4.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5.组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6.将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府办公室。

7.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市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9.将市商务粮食局更名为市商务局。

10.组建市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市大数据应用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四)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12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三、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县级机构改革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机衔接,同步推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级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的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的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监察员派驻机制。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据《山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街道),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由县级党委确定乡镇(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立若干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导;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党的组织关系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工作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建设上来。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泽州县巴公镇作为我省12个经济发达镇之一,继续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乡镇在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根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改革任务。统筹做好《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6〕32号)的贯彻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市政协农村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协办公室。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1.将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合并,组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2.市广播电视台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3.将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

4.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

5.将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党政机构,与市接待办公室合并组建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市县两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围绕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我市“放管服效”改革。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聚焦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合作医疗、不动产登记、社保缴纳、民政救助、低保申请、户口迁移、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

市级党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级党政机构统称室、部、委、局,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不得称处,为正科级。党委不设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设行政编制少于10名的机构。党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

(二)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市县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市县党委政府派出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不纳入机构限额,结合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纳入机构限额管理。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各级领导职数职级管理,严禁越权审批,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七、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市县党委要建立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

市县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级改革方案报省委审核批准,县级改革方案经市委初核统一报省委审核批准。市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其他机构“三定”规定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市县机构改革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5年过渡期。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

微信分享用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