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岁末年关,面对商家的种种大规模促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发出2019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警惕预付式消费陷阱。
陷阱一:商家发卡过于随意,卷款逃逸情况频发
目前市场上发行预付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尚无相关资质要求,其中超经营能力发卡、超低折扣发卡、无证无照经营户发卡问题明显,经营不善卷款跑路较多。
陷阱二:霸王条款设定多,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据消费者反映,预付卡消费霸王条款表现形式多样,有的预付卡规定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遗失不补;有的规定了使用期限、不参与店内优惠活动;有的预付卡须按店内规定使用(店内规定大多不明示);有的预付卡最后一条规定“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还有的预付卡设置每次最低消费额度、不给开发票等等。
陷阱三:不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维权缺乏关键证据
从预付式消费投诉处理情况来看,在多数商家“跑路”的预付式消费投诉中,消费者经济损失都未追回。另外,因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未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索取票据,致使民事诉讼缺少关键证据。
陷阱四:经营权转让预付款不转让,后继者为难消费者吃亏
商家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会出现转让经营权的问题,后继者往往以不了解情况或“事不关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预付式消费义务。
为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要多多留意。首先,要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其次,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此外,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发生消费纠纷请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费协会投诉。
(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