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省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次进行“减负”。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6税2费,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据悉,全省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近80%的比例。政策实施后,将使全省近80%的纳税人受惠。
同时,还出台我省进一步减税的自选动作,即从今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75%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平均降低25%。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出台的两项政策,第一项是面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执行期限是三年。第二项是面向全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执行期限也是三年,惠及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两项减税政策可叠加享受。如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降低税额标准后,可少缴2.5万元;减半征收后,再少缴3.75万元,实际减税6.25万元,减负62.5%,力度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