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张彤太 王昊 去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4件,涵盖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市“两办”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发现和研判案件线索,严格把握案件办理范围,认真履行诉前程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4件,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部领域。阳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县财政局、审计局怠于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检察机关围绕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公益诉讼,主动融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保护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件,涉及企业废水、废气违规排放,煤矸石、煤泥露天堆放造成粉尘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处理,养殖场畜禽粪便违规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4件,目前已整改完成81件,还有43件正在整改中。
泽州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对某煤矸石加工企业持续将未采取任何防燃、防扬尘措施的煤矸石露天堆放的行为监管不力,遂于2018年7月15日向泽州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大对该企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力度。泽州县环境保护局对此高度重视,在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督促其积极整改。沁水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境内多家煤层气开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渗漏、自溢,严重损害周边环境,遂向沁水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和沁水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沁水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和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全县煤层气开采企业,召开了煤层气企业环保治理推进会和集中约谈会,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并邀请沁水县检察院进行跟踪监督。
检察机关聚焦健康晋城建设,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依法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同时,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43件,主要涉及过期食品、网络餐饮管理不规范、学校周边无证小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无证经营药品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案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高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郭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时发现,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法定的监督管理机关,在采取责令停止经营、启动二级召回、责令整改等措施后,没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进一步对高平市某购物广场和申某某作出处罚,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高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对高平市某购物广场和申某某依法处罚。高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4日分别对高平市某购物广场和申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罚没款已经全部收缴。
在积极维护食品安全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有效解决了在水源保护区内办养殖场、堆放生活垃圾、建立旱厕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突出问题。陵川县检察院在办理提水站违规供给生活饮用水公益诉讼一案时,针对陵川县水务局未有效管理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为台北提水站、浙水提水站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排除了饮用水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
围绕服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展公益诉讼,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开展专项工作,共立案23件,通过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00余万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阳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县财政局、审计局怠于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案”,最终将某会计事务所长期占用的1100平方米国有办公楼所有权收归国有。在公益诉讼的诉求实现后,阳城县检察院作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陵川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时,发现仅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无法追回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遂向该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犯罪嫌疑人追回破坏国有资源的损失。
我市境内文物古迹众多,是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支撑,为此,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对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仙庙、景德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景德桥等保护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整改。
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景德桥存在监管缺失、人防技防等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遂依法向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城区旅发委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景德桥的保护,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城区旅发委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景德桥进行了现场勘察及文物核查,制订了保护方案。
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是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更加具有主动性的监督工作,实际还存在着办案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力量薄弱,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与履行职能作用不相适应;配套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缺乏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理解和认同还不够,担心影响政府形象和政绩,存在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和市“两办”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心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是树牢“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一方面通过监督,大力支持行政执法工作,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另一方面通过监督,促进行政行为合法与规范,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选择和确定有典型意义的予以立案,进入诉前程序。积极履行好诉前程序,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对检察建议发出后因种种原因未能落实的,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负责任地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二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履职尽责。三是进一步强化“公益”这个核心,坚持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提在同等重要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协同解决群众关切,把增强公益保护和促进依法行政有效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