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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晋城中院出台12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2019-03-16 18:27 太行日报

本报讯 日前,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审判职能 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该意见从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2条举措:一是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打破所有制的思想束缚,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二是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三是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高利贷及村霸、行霸、市霸等破坏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纠纷。引导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及管理模式,审慎处理因政策因素引起的延迟交房等涉房地产企业纠纷。五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中惩罚性赔偿措施的适用,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六是促进政务诚信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纠正违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保护企业家的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七是强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题。加大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执行力度,不断增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多措并举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实现。八是加大虚假诉讼防范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领域虚假诉讼的识别和审查力度,对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行为的,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曝光力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九是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推动银行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积极推行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加大诉前、诉中保全力度,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十是拓展司法服务保障渠道。加强与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衔接,使更多涉企纠纷通过仲裁有效化解。加强与统战部、工商联的沟通,努力形成化解涉企纠纷的合力。十一是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宣传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十二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涉企投诉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李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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